(2022年7月19日医院部及医院事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当日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“通识教育+宽口径专业教育”人才培养模式,引导学生科学选择专业,规范转专业工作,按照《学生学生管理规定》学院》、《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规定》和《西安交通大学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管理办法》,并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。本规则规定的转专业,是指学生按照规定条件在专业类别内或者跨专业类别改变专业。
第三条 再专业工作应当遵循尊重专业利益、培育学术优势、支持多元化发展的原则网校头条,坚持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公平录取。
第二章 职业条件快速申请
第四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原则上是本校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。
第五条 入伍学生正常退伍后,返校后可以申请转学。经教务处批准后,可以不受本规则第十一条转学比例的限制,但应当参加转学专业评估。
第六条 在读创业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创业领域相关专业,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流程和考核录取要求办理。
第七条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入学前,学校已明确同意转专业的人员,或者从其他学校转入我校的人员不得转专业。如果入院前就转让范围达成一致的,则同意。
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
第八条 专业工作调动安排于每学年末。
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,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,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计划,并向全校公布。
第十条 各学院(含学部、中心,下同)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,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,组织申报和咨询活动,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。评估录取和投诉处理。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接待计划、申请条件、审核程序、考核方式、录取规则、补办课程等。
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当根据教学条件和学校定位,科学制定专业接收转接工作。各专业跨校接收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人数的10%,且不超过学校批准的范围。办学规模。各专业由学院确定接收计划。接收计划一经公布,不得更改。
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业条件、职业兴趣和特长,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。每次申请转学只能填写一名志愿者。
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本细则第四章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估,确定录取名单。未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不予录取。各专业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接收计划。
第十四条 按照跨学院(含学部、中心)招生的学生,其一年级所有课程学分均位于招生专业类别前15%(含)。转入招生专业专业类别为主攻学习的,不受本细则第十一条的限制。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不予受理。
第十五条 学术重点学生申请跨学科类别转专业,可以不受本规则第十一条的限制。学校将重点关注此类学生后续学业情况,在专业课程建设、免试指标、成绩分配等方面给予统筹支持。
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名单由教务处批准。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转学名单,办理解除学籍手续。
第四章 转专业评估入学要求
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转专业考核要求,重点考察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兴趣和潜力,接收专业不得以原专业课程成绩设置申请。
第十八条 转专业考核由接收院校组织(跨高考),包括笔试和综合考试两部分。其中,综合考试包括学术水平考试和面试。笔试和综合考试成绩原则上各占50%,具体考试形式和考试比例由学院确定。学院应当明确公布专业实施转专业的考核对象和方式(如关闭、开放等)。
第十九条 综合考试面试环节必须对学生进行编号,不得出现学生姓名信息。面试实行“双随机”,随机确定面试顺序,随机抽取面试试题。访谈过程应予以记录。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西安交通大学专业,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。凡是有直系亲属参加面谈的,都要避免。
第五章 学生与教学管理
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转至同一年级,经学院审核后必须降级。
第二十一条 新学期学生转学开始时,应按照学校报到时间到接收院校报到注册。相关学院要做好学籍等材料的转接工作,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班主任、本科生导师变更、宿舍调整等工作。
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照转专业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毕业。转学前的课程均由接收学院认定,所有课程成绩均为真实成绩并记录在成绩档案中。
第二十三条 学院接受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业指导,指导学生完成课程替换和学分,制定学习计划。涉及免试的,应当提前明确分数核算办法和课程修复。
第6章 附属
第二十四条 千学森学院学生转专业的转学另行规定。
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已于2022年7月19日经贝利邮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专业,自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。 [2021]36号)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